三家交易所的流程各不相同,具体流程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割通过上期所的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完成,客户需先办理交割开户手续,申请电子仓单系统账户。开户需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账户开户登记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日交割法
第一交割日:申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第二交割日:配对-交易所配对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仓单,卖方收款。
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大连商品交易所
(1)一次交割
1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合约采用一次交割(大商所上市的所有商品期货合约适用一次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一次交割流程第三日是交收日,即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对于鸡蛋以外的品种,交易所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对于鸡蛋以外的品种,交易所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对于鸡蛋品种,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无异议的,交易所在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某个交割仓库某批次鸡蛋质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该批次鸡蛋复检,该交割仓库中与其配对的卖方全部货款暂不支付。最后交割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公布争议复检结果,若复检合格,交易所在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附件23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3的规定,卫生指标复检不合格,在最后交割日后第12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在原交割仓库或买卖双方协商交割地点更换合格货物,换货时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对鸡蛋全部交割质量指标检验,并且检验合格,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12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卖方不能按时提供合格货物,则交割终止,交易所将卖方该部分鸡蛋合约价值20%的交割保证金支付给买方,提货通知单对应的该部分货物归还卖方,退还买方货款。若卫生指标合格,仅其他指标存在问题,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并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解决质量争议。
4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先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申报交割的仓单数量,在买方和仓库之间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和在该仓库交割的数量;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申请交割且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2)滚动交割
1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合约采用滚动交割。
2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3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4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对日。卖方申报交割;买方申报意向。
5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
对于选取的买卖双方,交易所先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申报交割的仓单数量,在买方和仓库之间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和在该仓库交割的数量;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申请交割且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6配对日闭市后,买方会员的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7滚动交割配对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8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9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10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
11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
12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13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14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15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16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
17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先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申报交割的仓单数量,在买方和仓库之间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和在该仓库交割的数量;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申请交割且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18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交割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晚籼稻、粳稻、PTA1、硅铁、锰硅: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1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的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或车船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棉花、菜籽期货交割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相应的棉花、菜籽仓单信息;卖方提出普麦车船板或菜籽车板交割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包括:品种、等级、数量、生产年度、交割计价点、存放地点等;动力煤车(船)板信息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具体到港口某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干燥基挥发分、全水分、干燥基灰分、灰熔点、煤种(如为混煤则须注明掺混煤种)、产地以及该批动力煤的检测报告等。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选择棉花或普麦、菜籽仓单,或选择普麦车船板或菜籽车板交割货物信息);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2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
(一)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二)当日下午1时30分之前,卖方应提出交割申请,提交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卖方应主动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未主动公布的,交易所于下午1时30分公布卖方所有棉花有效仓单信息供买方挑选;买方挑选卖方仓单的总数量不超过卖方该合约的持仓量。卖方未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及未提交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的,交易所按仓单交割对待。
(三)当日下午1时30分到2时30分,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仓单信息或车船板交割的货物信息,自主选择并确认。卖方提出的、但未被买方选中的车船板交割申请,仍然按照车船板交割方式进行配对。
(四)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其他仍未配的持仓,由计算机按先车船板后仓单,再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即配对日)。
3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之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配对原则:
(一)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
(二)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申请当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三)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4配对后,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予以释放。车船板交割的,卖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释放。
5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配对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者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下午5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7标准仓单交割结算流程规定如下:
(一)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同时,买方会员把客户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二)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对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8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规定如下:
(一)通知日后下一交易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100%货款(不含交割月保证金)划入交易所账户。
(二)买卖双方自通知日后规定时间,对车船板交割货物的交收事宜进行协商,办理交收。车船板交割具体事宜见本细则“车(船)板交割”一章有关规定。
(三)配对后至最后交货日次日,交易所按双方确认情况进行结算。
委托交易所结算的,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卖方一次性提交此次交割货物数量、质量、增值税发票流转及应划转货款等信息,买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交易所按双方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释放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交易所释放收取的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增值税发票流转参照本细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流转”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交易所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和买方货款。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9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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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5 14:1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