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易规则之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7-21 15:29阅读:270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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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 的保证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盘之日起至最后交 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应当予以调整的,交易所在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执行 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 相关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 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 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 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 板幅度及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如下表: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 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 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 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 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 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 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 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 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 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 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 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 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 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 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 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3、持仓限额制度
4、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五)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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