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2-6-14 15:02阅读:1721
一、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制度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客户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在期货账单上称为可用资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保证金标准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二、股指期货的跨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股指期货跨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是指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中金所自2014年10月27日起对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实施了同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等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市场成本。
2019年6月3日,在同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基础上对股指期货实施跨品种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有助于降低股指期货跨品种运行成本,进一步促进功能发挥。
三、股指期货的三个价格
开盘价、收盘价和结算价:
开盘价定为某一期货合约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
收盘价定为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结算价是以期货盘面交易的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期货开户,预约客户经理,可以为您提供期指期货,原油期货,沪铝期货,黄金期货,橡胶等商品期货和期权相关知识,降低交易成本!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