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交易 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15-3-13 09:11阅读:131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保证金存取注意事项
自证监期货字〔2006〕9号文《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司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工作,现将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列示如下:
1、我司已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开立期货结算账户(具体帐户见公司网站),客户可以任意选择上述一家或多家结算银行做为期货结算账户。
2、客户应先在我司登记期货结算账户,再办理出入金。
3、客户出入金必须通过期货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存取的方式办理。
4、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我司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举例来说,假如客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入金,那么客户存在工商银行期货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划入我司在工商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而不能划入我司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即不能跨行办理。
5、客户入金时,一定要在银行单据中注明“期货保证金”字样;客户电汇入金且操作比较急时,需注明加急字样,并传真电汇水单至财务部,以便于查询。法人客户支票入金的,需复印支票,并传真至财务。个人客户如果通过非银期转账方式入金时,另需在银行单据中注明银行账号(必须与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一致);
咨询电话:180-138-99938(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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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