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合约
发布时间:2022-5-19 11:29阅读:323
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 线材
交易单位 10 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月份 1~12 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 15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 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 分: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牌号的φ8mm 线材。
替代品:符合 国标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牌号的φ10mm 线材。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7%
最小交割单位 300 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R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 10 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 300 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 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 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 HPB300 的有关规定。 (二)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 标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三)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 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 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四)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五)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 0.3% 。 (六)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 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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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