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永续债补充源头活水 行业年均发行将超百亿
发布时间:2021-12-6 15:20阅读:300
“保险版”永续债补充源头活水 行业年均发行将超百亿
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
数据来源:公司资料 邓雄鹰/制表 彭春霞/制图 图虫创意/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保险公司补充资本将再添新工具。
近期,央行、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细则即将落地,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开辟了新渠道。
业内相关人士分析,考虑到此前核心资本补充难度相对较高,预估险企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资本的意愿较强。2015年以来,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累计发行量超过3000亿元,其中2020年、2021年前11月发行量分别为780亿元、389亿元,预计永续债发行量不会低于此水平。
已发资本补充债389亿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进入发债高峰期。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发债规模在2020年创下历史新高,当年共计2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债规模合计780亿元。这不仅比2018年的570亿元、2019年的546.5亿元均高出40%左右,而且也形成了自2005年保险公司开始发债融资以来的第三个高峰。
今年以来,截至12月2日,共计14家保险公司完成发行389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加上待实施的太平人寿1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阳光财险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等,总计发债规模将达到589亿元。这一数字虽然少于2020年的780亿元,但也是近六年来行业第二发债高点。
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目的,主要用于提高偿付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等。
险企补充资本需求大增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发展,对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资本监管。
平安资管相关人士分析,2016年“偿二代”监管规则正式实施,监管更加注重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考量,对险企偿付充足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在“偿二代”体系下,银保监会2021年初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稿,险企需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项指标要求才算达标。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业监管数据,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纳入统计范围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其中7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低于B类。
有分析人士认为,后续考虑到偿二代二期实施在即,保险公司将面临“保单盈余分级纳入资本”“资产全面穿透监管”“风险资本因子普遍提升”等更为严格的资本认定标准,将普遍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尤其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明显下降,部分险企将接近甚至低于监管红线,因此亟需进行资本补充。
但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工具并不多,主要包括次级债、次级可转债、资本补充债等。其中,资本补充债券和私募次级定期债主要用于补充附属资本,次级可转换债券在转股前也只能计入附属资本,仅有助于提高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险企仍缺乏核心资本补充工具。
保险版永续债的放开可谓正当其时。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一般也被称为“永续债”。作为一种创新型资本工具,永续债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征。与普通债相比,永续债最大的特点是具备债、股双重属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要求。例如,发行主体仅限保险公司,保险集团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对比来看,相较于2015年3号文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更靠后,并包含损失吸收条款,整体条款设计与银行永续债较为相似。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偿二代二期政策叠加保费收入增长承压,险企偿付能力将面临较大的下降压力,而偿付能力又与多项业务开展资格挂钩。例如,只有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季度≥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季度≥120%的险企才能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则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越高(最高占比45%)等。
永续债年均发行将超百亿
平安资管分析人士指出,考虑到此前核心资本补充难度相对较高,预估险企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资本的意愿较强。2015年以来,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累计发行规模超过3000亿元,其中2020年、2021年前11月发行量分别为780亿元、389亿元,预计永续债发行量不会低于此水平。
上述人士分析,中短期内发行主体或将以大型优质险企为主。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保险永续债的发行将为其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保险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整体资质相对较好,部分头部险企不弱于国股行。参考今年以来结构性资产荒,叠加市场风险偏好下降,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作为高票息且相对安全的资产大受机构青睐,而保险永续债由于与银行永续债较为相似,预计也将具有一定投资吸引力。
该人士还称,考虑到保险永续债属于新品种,市场对其缺乏了解,存在不赎回和减记的风险,因此初期投资者可能会相对谨慎。
会计记账方面,保险永续债的主要条款基本与银行业永续债一致,相较资本补充债具有更强的权益属性,因此估计发行人大概率将其计入权益科目,而按照一致记账要求,投资者也应认定其为权益类资产。
文章转自和讯网,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期货开户欢迎联系张经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