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股票,这时股票派发权证,原股东有优先权,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7 14:20阅读:520
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的,客户未在权益登记日前了结相关融券负债的,在相应除权除息日由公司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直接记增派发权证补偿数量,则公司在权证上市首日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扣除权益补偿金,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现金余额不足的,所欠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权证权益补偿金=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权证派发数量 例:客户融券卖出某A公司股票1万股,还没有归还,这时发布方案“A公司拟向流通股东派发认股权证,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份认股权证”,权证上市日成交均价2.8元,权益登记日前未了结,则补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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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日日终清算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扣除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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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派发权证数量=1万股×0.2=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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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2.8×2000=5600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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