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育需要教育等领域“减负”措施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1-8-16 15:48阅读:235
鼓励生育需要教育等领域“减负”措施的保障
即将于17日到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有两项人们十分关注的议题。一是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进行审议,二是对原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下称“二次审议稿”)。这两项法案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方面,都指向了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的鼓励积极生育。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在教育等领域进一步通过以完善法规建设的方式实现切实“减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日前的介绍,“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发言人特别指出,国家将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负担。
“三育”方面,教育是家庭支出重大的负担。日前,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市商务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广州蓝皮书: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发展报告(2021)》。根据“蓝皮书”,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广州市居民家庭教育支出增幅为87.98%。广州城市居民家庭2014年的教育支出金额是7967元,2018年该数值已上升到14976元。这一增幅在家庭各项消费支出中居于首位,远高于文化娱乐旅游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房租支出的增幅。
经济方面支出增长造成的压力是一个方面,教育给人们带来的内心焦虑则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国家近期频频出台一些矫正措施,这次将要审议的两个法律草案也是从法规建设的更高层面上对其进行规范。
这可以从“二次审议稿”的法律名称改变和对家庭教育的定义中清晰感受到。法律名称从初审的“家庭教育法”变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加进了“促进”两个字有着深刻的内涵,是规定家庭教育的要旨应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实施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这就更加强调了家庭教育中要注重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教育领域的减负,需要“堵”、“疏”并重。上述“二审稿”关于家庭教育的定义改变在一定程度就体现了“疏”。但是,“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加强教育领域的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等。
“堵”最重要的就是堵住资本在教育领域的泛滥。人们对教育的焦虑被资本的逐利行为所夸大并利用。“二次审议稿”中强调,要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的活动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现在,有种种迹象表明,资本正在纷纷撤出这一领域,或者正在积极谋求转型,这就是教育要回归到教育本质的体现,也是“堵”的实际成效。
总之,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一个大方向。但人们最关注的可能还是教育成本方面,这次提交审议的两个法律草案从法律层面上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也还需要具体的条例去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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