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生:茅台慈善捐赠是否侵害了“沉默的大多数”?
发布时间:2020-12-15 13:34阅读:296
刘春生:茅台慈善捐赠是否侵害了“沉默的大多数”?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4日电 题:《刘春生:茅台(600519)慈善捐赠是否侵害了“沉默的大多数”?》
作者 刘春生(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近日,一名个人投资者“硬杠”上市公司贵州茅台(600519,股吧)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这名个人投资者梳理发现,贵州茅台在2020年慈善捐赠数额高达13亿元,比2019年的全年慈善捐赠数额高出数倍。
拟对贵州茅台就慈善捐赠提起诉讼的中小投资者质疑:1、贵州茅台对于金额如此庞大的慈善捐赠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合规;2、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出钱捐赠,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冠名”,不合逻辑,应调查是否涉及利益输送;3、贵州茅台的这些捐赠项目中数额特别巨大的几笔涉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与当地政府关系不清。
慈善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根据《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2019年全国共接收境内外款物捐赠1701.44亿元,其中占大头的仍然是企业,占比高达61.71%,这与欧美发达国家以个人捐赠为主的特征明显不同。
按说慈善捐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广告效应不可忽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资本,改善企业的战略环境,并最终提升企业价值。但是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会牵动投资者的利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均属于“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使用的范畴,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才能做决定。
贵州茅台慈善捐赠引起的争议,更多的是引起了中小投资者对于其“程序正义”的关注。此次事件表明,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上市公司,即使是如贵州茅台这样的明星企业,在企业治理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改善空间,特别是其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对于金额如此巨大的慈善捐赠没有明确而透明的章程、决策机构、决策程序,恐怕会侵害“沉默的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
和“较真儿”的中小投资者不同,机构投资者对于本次事件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以散户为主的中国资本市场迈向机构投资者为主体,需要机构投资者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避免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好就“一白遮百丑”的现象。
另外一点需要关注的是,贵州茅台慈善捐赠的项目中出现了金额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10月26日,贵州茅台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中通过的议案包括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捐资2.6亿元专项建设茅台镇骑龙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向习水县政府捐资不超过5.46亿元专项建设习水县习新大道建设工程。中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对于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贵州茅台的捐赠争议虽然是由中小投资者提出来的,但此事也需要关注相关市、县政府是否存在通过“劝捐”等行为影响企业捐赠事项的情况,对于贵州茅台而言,是否存在通过捐赠获取地方政府支持的动机。
现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国际通行的规则,但应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不能任意扩大其范畴,让企业承担超过其应有之义的社会责任在长期之内必将动摇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无异于杀鸡取卵,同时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亲清的政商关系。
希望贵州茅台慈善捐赠引起的争议甚至诉讼能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其实,对于贵州茅台而言,此次事件的爆发并不是一件坏事,有利于其自查自纠,加紧完善制度建设,依法合规地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必要且适度的社会责任。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有越来越多“挑剔”的中小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的自律以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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