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12月起这些新规将生效
发布时间:2020-12-1 13:46阅读: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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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出口管制法》《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等一批新规正式开始实施,百姓日常生活、购物出行,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发展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其中备受关注的是,针对市场上常见的“先提价、再折价”促销乱象,消费者迎来了国家规定明令禁止,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同时,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具体到价格制定上,《规定》要求,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按照《规定》,经营者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声音: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
企业涨价之后再说自己降价,通过这种一涨一降,用表面上看上去很让利的方法把商品卖出去,但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套路。在涨价和降价之间,消费者甚至有可能不仅没省多少钱,反而变得更贵了。即将生效的政策,可以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将最严重和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揭示了出来,然后对这个部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虽然没有办法直接限制那么多坑消费者的玩法,但是避免了最粗暴的现象和对消费者的直接伤害,还是有非常明显的作用的。我们希望消费者不是陷入商家莫名其妙的多种玩法套路的陷阱里,而是真正获得实惠。
《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同时,《出口管制法》明确了出口经营者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不得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不得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违法者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声音: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
开展出口管制工作是我国近期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一方面,加强出口管制工作,有助于切实履行国际义务,有效管控核、生、化、武器及两用物项出口,保障国际总体安全。另一方面,促进出口管制,有助于更好统筹国内发展与安全,有效管控相关物项出口,也可以有效应对双边贸易摩擦,促进我国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声音: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
医药代表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带金销售来展开的,让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推广的本业,但如何进一步规范仍需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的举措已经有一些,比如国家医保局推出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明确了药企的医药代表如果出现违规将影响到企业信用,从而对药企的招采都形成很大的影响。
其他将生效新规:
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对科研不端人员“一票否决”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市场调节价航线新增370条
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涉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出发的航线较少。加上此前已施行市场调节价的1328条航线,国内已累计有1698条航线实现了市场化定价。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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