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发布时间:2013-12-13 23:05阅读:134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的期货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您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否则,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九、期货电子化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与期货公司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连接的计算机、手机、固定电话终端,或者通过互联网,按照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期货合约买卖交易指令,以完成期货合约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委托交易方式。
尽管期货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防护措施(多套行情及交易软件、双路供电、电话报单、防火墙、备份系统等)以保护使用电子化交易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但期货电子化交易除了其他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风险外,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一)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抗力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客户交易终端发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三)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四)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五)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六)客户交易密码的使用是电子化交易的致命环节,客户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但仍存在密码被他人盗用、身份被他人仿冒的风险。客户须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客户须采取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等措施加强帐号、口令的保护;
(七)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手段。
如果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相关电子化交易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做仔细的研究。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