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19 13:35阅读:821
一、仓库仓单注册业务:
(一)仓库仓单注册业务流程图
(二)仓库仓单注册注意事项
1.交割预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仓库接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能够接收的数量,仓库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向仓库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
2.入库通知单。仓库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开具《入库通知单》,各品种《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不同,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质量检验。质检检验分为指定质检机构检验、仓库检验和免检,不同品种入库质量检验方式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申请注册。货主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
5.生成仓单。交易所审核生成仓单。
二、厂库仓单注册业务:
(一)厂库仓单注册业务流程图
(二)厂库仓单注册注意事项
1.客户注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2.信用担保。厂库申请仓单注册,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3.担保金额。厂库提交的保证金数额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
结算价计算。
4.调整数额。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交易所可要求厂库调整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数额。
三、仓单注销业务:
(一)仓单注销业务流程图
(二)仓单注销注意事项
1.注销提货。客户委托会员根据各仓库实际仓单数量,选择一个或几个仓库提货。
2.开出提货单。交易所审核注销、开具提货通知单后,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
3.提货。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和发货计划、预交各项费用)。
4.逾期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仓库不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厂库不再保证按期货规定承担日发货速度等责任,具体提货事宜由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
5.其他规定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
四、复检业务流程:
(一)商品入库复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货主或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强麦除外)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
2.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3.不同商品复检机构选取方式不同,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
4.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二)商品出库复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仓单持有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
2.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3.由仓库检验的项目,参照入库复检进行;由质检机构检验的项目,由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4.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5.交易所不受理超出规定时间或者已经出库的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复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通知仓库。复检机构在仓库协助下重新扦(采)样,样品经三方共同认可后封样。复检结果由交易所通知会员与仓库。
7.复检相关费用收取及复检结果不符合出库的有关处理规定和厂库商品出库复检规定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
(三)车(船)板复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车(船)板复检通过系统发起申请,同时书面通知交易所。
2.各品种车(船)板复检的特殊规定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