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演练至少三年一次
发布时间:2020-9-17 10:46阅读:423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6日电 16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上述负责人称,近年来,自然灾害、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的风险对全球金融机构持续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形成挑战,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为指导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普遍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了保障实体经济稳定的支持措施,并调整监管安排,加强对对特定风险的关注。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疫情发布了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尽快恢复发展。
历年以来,银保监会建立并完善了业务连续性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在历次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制定发布了加强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政策文件。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银保监会总结国内外的良好做法和历史经验,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特点是什么?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贯彻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 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考虑到突发事件往往情形复杂、紧急、多变,《办法》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
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什么?
上述负责人指出,一是补齐制度短板,有效衔接和完善现有规定。历年来,银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连续性监管规则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维护信息系统和银行自身业务稳健运行,以及应对银行业自身风险事件的程序性要求。已有的规则、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状况下保持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调整监管要求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要求和安排。
二是总结有效经验、提升立法层级,提供完善的应对工具箱和充分监管授权。银保监会针对历次突发事件发布的政策文件,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阶段性。对于历次应对突发事件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有必要及时总结提炼。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还出现了需要主动调整监管方式、豁免监管要求的新情况。因此,《办法》通过给予监管部门有效授权、明确工作程序等,依法规范进行监管调整,并为今后的应对工作提供完备的政策工具和详细指导。
《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将法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以及监管要求作为触发条件。明确了常态管理、及时处置、最小影响和社会责任等四条基本应对原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管理制度,要求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制度有效结合,强调了职责分工、预案演练、协调配合、信息报告等基本要求。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细化突发事件的类型并制定、更新应对预案。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营业场所、员工、基础设施、信息数据等要素,制定具体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以及恢复方案。
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检验应对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验证应对预案中有关资源的可用性,提高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银行保险机构对灾难备份等关键资源或重要业务功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包括公告营业变更、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务和应急处置金融服务、为受影响借款人提供灵活支持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倡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分别规定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可以主动提供的具体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应重点支持的领域。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为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办理账户查询、挂失、补办、转账、提款、继承、理赔、保全等业务提供便利。对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丢失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识别客户身份或进行业务验证的,应当满足其一定数额或基本的业务需求,不得以客户无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理由,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
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强调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融资便利或优惠条件,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资等行为。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回溯和后评估,严格防范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
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要求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调整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安排,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主动调整监管指标,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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