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五部门: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
发布时间:2020-9-1 10:36阅读:270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3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提出,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据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意见》。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方面,《意见》称,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同时,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在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上,《意见》表示,各地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此外,加强教育收费成本调查,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领域的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意见》提到,探索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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