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事业单位收入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8-31 14:31阅读:404
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事业单位收入有新规定!
一则“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消息,上了微博热搜。
消息显示,近日,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一位被上千人点赞的留言道:“我是博士研究生,目前在湖北一个科研的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工资4000,深刻感受到读书无用论,如果单位可以实行该政策就太好了。”
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基本是月薪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通常职级越高工资就越高。
而所谓年薪制,则是另一套考核机制。它指的是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
“国家真得出台一些政策去留住人才。”有网友留言道。
一个月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所属某研究单元90多人集体离职事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所最高峰的时候有500人,这几年人才快速流失,去年开始只有200个人了。这下90多个人辞职,现在就剩100人左右。
其实,事业单位要搞年薪制并不是新鲜事。
2017年,国务院发文曾在京津冀等8个区域推广事业单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创新改革试验。四川、山东等地在2018年还专门出台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意在解决事业单位在人才收入分配上“缩手缩脚”、不敢作为等问题。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到年薪制?不同地域、不同层级有着不同定义。根据山东的做法,其改革方案中将人才的定义权给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此次,人社部组织实施的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中,还专门针对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做了配套措施。比如,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中山市日前发布了事业单位管理招聘信息,50名紧缺急需专业博(硕)士研究生首次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博士年薪35万,硕士年薪30万,博士可聘为正科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