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纳入国企考核 区域内3年再培育70家科创板公司
发布时间:2020-8-19 10:25阅读:280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本市国资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2022年,上海国资国企全面实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5”行动计划,推动各类投资公司等培育长三角区域内科创板上市公司70家,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与苏浙皖国有企业双向混改业务协同,并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纳入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考核。
截至今年7月16日,长三角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已达58家(上海19家、江苏25家、浙江11家、安徽3家),占全国的45%;市值合计1.5万亿元,占全国的58%;募集资金总额达1185亿元,占全国的60%。
《行动计划》提了三项任务,分别是:打造一个高能级的投资和投资服务主体,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形成一套高效率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其中,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就是已于5月26日上海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长三角投资公司。定位是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成为对接苏浙皖的合作平台、上海市国企联合走出去的服务平台、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平台。
《行动计划》称,要推进长三角投资公司探索区域一体化共投共建共赢的新模式,就重大规划落地、重点区域开发、重要项目建设与苏浙皖相关主体进行业务协同、股权合作,创新融资方式提升融资功能,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和一体化发展。
第二项任务是打造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具体来说,是推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牵头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一体化云服务平台,拓展联网合作和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联合发布、项目联合推介、共同组织竞价等合作力度;积极推进体育产权、知识产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等权属交易领域的一体化合作。
《行动计划》提出鼓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资本为纽带,与苏浙皖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合作、共享牌照,共同提升交易规模和全国影响力。
第三项任务是构建国资国企区域发展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提出,由长三角投资公司牵头形成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企业协调机制,联合走出去发挥优势迭加效用;支持优势企业牵头成立人工智能、旅游、时尚等长三角行业联盟。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实施五大行动,分别是:“百企合作联盟”行动、“协同创新领航”行动、“产融价值共创”行动、“基建科技赋能”行动、“开放枢纽共建”行动。
在“百企合作联盟”行动中,联合苏浙皖三省国资委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资百企合作联盟,组织百家企业走进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沪苏大丰集聚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内国家战略新区和省级产业合作园区,共同推动区域开发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和优质产业落地。
在“协同创新领航”行动中,要利用长三角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资源,新增10家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场景为重点的高端研发机构,推进3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合作研发项目。
在“产融价值共创”行动中,支持金融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总部型机构;推动国有银行聚焦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新增信贷资金投放1万亿,推动各类投资公司等培育区域内科创板上市公司70家、证券公司服务区域内企业科创板上市70家。
同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金,与苏浙皖相关企业深化资本合作;共建国有长三角产业基金生态圈,打造产业协同投资的跨区域深层次合作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将纳入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考核。
《行动计划》提出,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制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内部协同,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推进区属国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为支持国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对上海市国有企业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和融资成本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经审核后可在国资经营预算中给予支持;对国有企业发挥协同效应、出资形成联合体在长三角区域实施重大项目,实施投资后备案管理。
上海是地方国资重镇。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万亿元,利润总额1374亿元,国有经济总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
目前,沪苏浙皖的国资国企联动已经展开。2019年11月11日,第一届长三角地区国资国企联席会议在安徽芜湖召开,签订了一市三省国资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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