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金融稳定这篇大文章需要多方联动
发布时间:2020-7-29 12:47阅读:434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银行业保险业信用风险有所上升。截至6月末,各机构报告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总体较年初有所上升。必须做好不良贷款可能大幅反弹的应对准备:一要进一步做实资产分类,二要继续加大处置力度,三要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据媒体发布权威部门公布金融行业整体情况来看,至6月末,我国银行业境内总资产301.5万亿元,同比增长9.8%。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同比多增2.42万亿元。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4亿元,不良贷款率2.10%,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1%,比年初下降4个百分点。保险资产总额21.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7%,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4.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3.6%,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2.7万亿元,同比增长6.4%。银行保险机构主要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结合当前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乃至各行业生产、销售受阻,行业发展极不均衡,一些企业发展一定程度受限,有的已面临破产的边缘,有的已申请破产,当然,我国企业和各行业发展同样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不浅。从业务关系来说,大多数企业与银行有着借贷关系,企业的不景气,甚至破产直接威胁到银行的资金安全。为此说,银监会及时提出的必须做好不良贷款可能大幅反弹的应对准备的预警及时又准确,应引起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就目前来说,全球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经济发展呈下行趋势,各行业业务不景气,自有资金流动与银行借贷业务交织在一起,企业(借款人)行业发展受阻,势必影响到资金的回笼,在资金回笼难,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面临较大压力的前提下,企业归还贷款增加一定的难度,直接威胁到银行的收入,严重威胁到贷款本金的安全,严重后果是诱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极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遏制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是当务之急,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须。
一是在不良贷款处置上做文章。就不良贷款处置,一方面,前不久,行业监管部门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稿》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传递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积极信号,为不良资产处理开辟了新路,为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不要让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太高,要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同样伤及银行的筋骨,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对于置换的不良资产,可以由政府组织资产托管公司,来托管银行不良资产,在管理期间,履行清收责任(可委托银行代收),在疫情过后,或者银行经营发生转机后,银行可以通过逆回购的方式,再把不良资产转入银行账内核算,以政策支持银行渡过难关。另一方面,核销方式减少不良贷款是有限度的。对于通过不良资产核销的方式减少不良贷款,只是一种被动方式,毕竟不良贷款的核销,到底能够核销多少不良贷款,降低多少不良贷款的比率,是要根据呆账准备金账户余额的多少来确定的,不是主动的,也就是说不良贷款核销方式减少不良贷款是有限的。就新冠肺炎疫情下形成的不良贷款,一定程度上,贷款呆账准备按比例提取金额不能满足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不良贷款减少的要求。
二是做到放“水”又补“血”。在两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六保”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银行就要发挥主要作用,确保放“水”养“鱼”,当好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蓄水池。当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要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型的可发展行业,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确保放水养鱼,又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只有企业经营发展有了良好的势头,银行的经营才更有活力。再者,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国家层面实质性的决定,成为银行发展的坚强后盾,能够激发了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活力,再次证明银行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是孤立独行,是综合性质行动支持团体,增强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信心和动力。使之能够正确认识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才能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动力。
三是要政策给予支持。受疫情影响和银行面临的经营困难,财政要减免今年以来的银行经营性的所有税费,对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国家倡导银行支持的企业暂时不能归还的贷款,连利息都不能缴纳的中小微企业,财政可采取垫付或者监管考核不纳入利润盈亏考核指标的办法,确保银行经营正常化,让银行充满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当然,正常支持要有一定的条件,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有限度的执行,不会普及性的一味扶持,避免导致银行政策的依赖性,产生银行经营国家兜底的错误认识。
四是加大不良贷款催收力度。要把向不良资产要效益落实到行动中,对有钱不还、有固定资产不还的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检法等部门,通过法制的强制手段清收。加大对老赖打击、惩戒力度,单单禁止“老赖”高消费还不够,要让他出不了门,有钱花不出。取消贷款法律时效期限限制,应为欠款催收终身有效的法律方式等,用强有力的清收高压态势,才能够达到清收不良贷款的良好效果。
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集全民之力,共同战“疫”,发挥银行经济的经济杠杆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