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免缴2020年度保险保障基金
发布时间:2020-6-24 16:25阅读:360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3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23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湖北省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免缴2020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北省保险机构给予免缴保险保障基金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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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
根据通知,本次保险保障基金免缴对象包括:一是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保险法人机构,二是注册地不在湖北省的保险法人机构在湖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有4家法人机构和其他80家保险公司在湖北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将受惠,预计免缴保险保障基金金额将超过7亿元。
银保监会指出,该项政策是中国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重要要求,支持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尽快恢复正常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降低湖北保险机构经营成本,推动保险机构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金融支持。
来源:银保监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还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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