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定期对普通人群抽检
发布时间:2020-6-9 14:00阅读:429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8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提出,积极扩大检测范围。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同时,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检测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意见》还表示,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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