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大型煤矿占比七成
发布时间:2020-5-7 14:39阅读:200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28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针对煤矿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提出8项安全整治内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指出,主要通过“一调、二提、三监管”等措施来推进。
新增产能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
“‘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近三年来,进一步梳理了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分类进行处置,加大淘汰关闭力度。三年之后,到2022年全国大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70%以上。”李豪文指出。
为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计划》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对纳入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拟整合技改扩能的小煤矿,要求停止生产,明确建设期限,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产。
同时,将进一步严格准入门槛,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四化”煤矿挑大梁
根据《计划》,将通过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等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二提”是提能力,主要是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统称为煤矿的“四化”。“煤矿的采煤、掘井智能化的工作面,由目前的280处达到1000处,这部分煤矿的产能将占到10亿-15亿吨。同时全国煤矿的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占比也将达到70%以上。”李豪文进一步指出,三年之后,这部分煤矿要真正挑起全国煤矿工业的大梁,呈现“一少两高”的特点,即全国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全国煤矿安全可靠的供给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
2020年将建设煤矿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根据《计划》,将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等活动,推进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重大灾害治理技术交流合作。
重点打击13类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之所以能够持续好转,全国煤矿分布在各个地方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专业队伍的专业监管能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李豪文强调,“三监管”是继续加强煤矿安全执法,这三年当中要继续加强监管执法,使在建的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全部要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煤矿安全的风险管控能力,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向本质化水平提高。
“打非治违”工作将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整治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等13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为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计划》明确: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此外,还将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并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计划》还要求通过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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