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士顿公司的高频交易犯了法?
发布时间:2018-10-29 15:06阅读: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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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曾经被下了一颗猛弹,一个名为伊士顿的公司利用320万的资金额度短期内迅速放大,获利高达20多亿人民币,上海公安部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最终破获这起操纵期货市场的犯罪案件。
以下是此次案件的原文报道:
伊士顿账户组通过高频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利用保证金杠杆比例等交易规则,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注意其中一句话:“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从字面意思来看,似乎这个行为没有什么犯法的地方,却被放在“定罪”的第一句话里,真是好手段。
“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这句话就有些蹊跷了,申报价格,就是指报限价单,是一种不能保证成交的委托单,如果觉得市场价格不合理,那么报价单偏离市场价又能有什么影响?继续往下看:
该公司账户组......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程序化交易者。
如果说的不是申报价格,而是成交价格,那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不过看到这句话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已经偏离了市场行情的价格还能够成交?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伊士顿团队入驻中国市场的因由。
2013年,伊士顿团队进军中国境内市场,尝试与一些国内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这时国内对冲基金,程序化交易还未兴起,一些境内机构很乐于与这样的团队合作,已达到学习境外交易策略的目的。
伊士顿公司的头儿,这算是金融界的白富美嘛?
然而那时国内市场没有形成针对程序化交易的有效管理体系,法律存在空白。尤其像伊士顿这样的公司采用多种手段隐蔽身份和资金来源,更是对监管形成一个重大的挑战。
2014年年中,一家公募基金与伊士顿有业务合作,当时伊士顿提出与这家公司合作高频量化期货投资产品。
当时这家公司对此不太了解,伊士顿有海外团队,有高频交易经验,所以双方约定先用少量资金合作测试,看看量化模型的有效性。
产品主要以股指期货为投资标,股指期货品种主要以IH、IF、IC合约为主,交易量占据市场百分之三。经过长达一年的合作,总获利3.3亿元。
如此大的利润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中国期货市场的“市场行情”,指的是交易所没过五百毫秒发送的一次市场快照和上次成交情况。这个“行情”数据是一个一段产物,因为有大量的委托单以及成交信息是被过滤了的,除了交易所自身,外界收不到这些信息,那么大家都知道五百毫秒更新一次的市场数据,事实上,这五百毫秒内发生了什么情况,完全是一个暗箱,你在这五百毫秒内开出了一张买单,理论上不会有人在更新数据前看到这张单子,所以就不会存在“因为看到一张买单就愿意成交”的对手盘,所以这张单子会不会成交,是一个随机事件,所以只能说,中国的市场行情真的不够全面。
从这一段可以了解到,中国期货市场存在一个五百毫秒的“暗箱”,理论上不会有人在这五百毫秒之内做什么操作,但是如果考虑自买自卖的话,这件事就变成了可以操作的事情,该公司就是通过高频挂单,“平均下单速度达到0.03秒一笔,一秒最多下单31笔”,然后通过自成交,实际上就是通过大量的自买自卖,人为在五百毫秒内制造出更多的成交数据。
那么这个成交数据价值在哪呢?就在于有了具体的成交量,就可以了解市场的深度,比别人多知道一些信息,自然就可以设计出更好的交易策略。
最后我们来看待一下,这种交易行为是“违法”的吗?是否违法只能由法律人员判断,但以交易角度来看,通过这种自成交行为来制定更好的交易策略,至少是一种作弊行为。再加上这个公司的其他违规行为,可以说就是构成了犯罪。
通过这次事件,能看到的是中国交易市场的博弈真的是太弱了,弱到两个老外仅仅通过一点纯技术的手段,就可以短时间内创造出这样的暴利,让期货交易的市场翻天覆地。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重视起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量化,程序化,高频交易不同于普通的交易,一切都能用数据计算说话,如果我们国内的市场有更精准的数据,更详细的交易记录,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投机空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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