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大通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产品类型 | 股权信托 |
发行机构 | 天津信托 |
投资门槛 | 100万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地 | |
发行时间 | -- |
发行规模 | 2亿 |
产品周期/封闭期 | 24个月 |
预计收益 | 10.50% |
收益说明 | 天津信托·工商企业 (2014大通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受益人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为: 单笔认购金额 前两个信托年度(年化) 或有信托计划延长期(年化)≥100万元<200万元 8.40% 8.90% ≥200万元<300万元 8.80% 9.30% ≥300万元<1000万元 9.60% 10.10% ≥1000万元 10.00% 10.50% |
投资方向 | 工商企业 |
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人简介
“大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主营业务范围:对生物医药科技、环保、媒体、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大通集团”是上市公司红日药业(股票代码 300026)、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的第一大股东,拥有“新天投资”等多家子公司。截止2013年11月末,“大通集团”本部的主要财务指 标(未经审计):资产总计20.3亿元、所有者权益7.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8亿元、净利润1.02亿元。
产品特点
1、本信托计划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人“大通集团”经营状况稳定,资产总额逐年增加,企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能力;保证担保人“新天投资”,经营状况正常,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净收入较为充足,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
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质押股票市值(五日均值)低于补仓线时,受托人启动补仓机制,“大通集团”须在十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或股票;若“大通集团” 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补仓资金或追加股票,受托人有权要求“大通集团”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处置质押股票。当质押股票市值(五日均值)连续三个交易日超出 补仓线时,可退回保证金或冲抵溢价回购款,或解除超出部分质押股票的质押。
1、质押担保:本信托计划由“大通集团”与受托人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将拥有的市值2.48亿元“大通燃气”限售流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质押登记手续。以受托人在办理本信托计划质押日前五日该股票均值为计算基数,将市值2.48亿元按照五日均值折合的股票数额作为质押股数。信托计划存续期 间,若“大通集团”履约每半年支付溢价款后,则按已支付溢价款金额等额下调补仓线。在每半年时点时,受托人应保证质押股票的市值(五日均值)大于等于信托 存续期应付未付的信托财产。
2、保证担保:本信托计划由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投资”)为本信托计划提供保证担保。“新天投资”成立于2001年7月,现注册资本约 2.2亿元,“大通集团”持有约88%的股权。 “新天投资”开发的天津金湾广场的金谷大厦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截至2013年11月末,“新天投资”的 资产总计(未经审计)15.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