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华信·骏丰理财一年期(15期)集合资金信托 |
产品类型 | 组合投资 |
发行机构 | 华信信托 |
投资门槛 | 100万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地 | |
发行时间 | -- |
发行规模 | 1亿 |
产品周期/封闭期 | 12个月 |
预计收益 | 8.50% |
收益说明 |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A类、B类、C类三种。 A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100万元-2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7.8%; B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4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8.2%; C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8.5% |
投资方向 | 其他 |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其他债权等单一或组合方式运用于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好成长性、收益稳定的企业或项目。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资金信托及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
1、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实现对被投资人的监督,有效实施项目管理。
2、对于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优质、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
3、对于以贷款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信誉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主体作为借款人,并可根据项目情况有权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质押担保等。
4、对于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充分评估相关投资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