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上海三盛宏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产品类型 | 贷款类 |
发行机构 | 国民信托 |
投资门槛 | 100万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地 | |
发行时间 | 2014-03-07 |
发行规模 | 2亿 |
产品周期/封闭期 | 18个月 |
预计收益 | 10.50% |
收益说明 |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9.5% 年; 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率为10.5% 年; 单笔认购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预期收益率为11%/年。 |
投资方向 | 商业贷款 |
(1)期间分配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收益的分配日为信托成立满6个月及12个月之对应日(如分期募集,后续各期加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日均为自首期信托资金成立日起满6个月及12个月之对应日)。受托人于分配日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分配。
受益人当期可获得的信托收益=所持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当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此处“当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为上一分配日(含,第一次为信托成立日)至当期分配日之间天数。
如分期募集,则按照各期信托资金实际成立日至分配日的存续天数计算收益。
在 每个信托收益分配日,受托人应以全部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为限进行分配。信托财产在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所有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后,信托财产按照 预期收益率和本合同规定,向各受益人分配对应的信托利益。如在信托收益分配日,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应支付的所有信托费用,则按照比例支付。
(2)当信托终止,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予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财产情况自主决定提前或延迟分配信托利益。
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信托利益=所持信托份额×1元+所持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当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此处“当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为上一分配日(含)至信托期限届满日(不含)之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