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四川信托·汇鑫一号第1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产品类型 | 政信类 |
发行机构 | 四川信托 |
投资门槛 | 50万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地 | |
发行时间 | 2015-04-23 |
发行规模 | 1亿 |
产品周期/封闭期 | 24个月 |
预计收益 | 9.50% |
收益说明 | 50万-100万 9%/年 100万及以上 9.5%/年 半年付息 |
投资方向 | 基础设施 |
四川信托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5亿,以西部金融中心——成都为大本营,服务遍及西部、华北、华东、华南等片区,经营触角延伸至全国各地。开业以来,依托宏达集团(宏达股份600331的母公司)的产业优势、中海信托(央企中海油集团的下属企业)的信托管理经验,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先后获得“年度最佳财富管理品牌”、“年度最佳信托公司”等殊荣。
截至2014年末,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突破2600亿,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到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要求。2013年内新成立信托项目537个,规模1506.64亿,清算项目211个,规模699.66亿,全部实现安全兑付。
1.以权益类、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资质良好企业。
2. 投资于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信托公司发行 的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
1.以权益类投资方式运用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出让方回购承诺,权益出让方或第三方提供的实物资产抵押,或经营可靠、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企业、法人受让承诺等;锁定还款来源,并采取委托监管银行或者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对于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本息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50%以下。
2.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 被投资标的的控股权;对被投资标的信托期内对外融资、担保事项的否决权;股权对应资产的足值审查及监管权;信托资金优先退出的优先权等;锁定还款来源,派 驻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资金流监管,并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与营运。对于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本息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50%以下。
3.以债权投资方式运用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使用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股权质押,足值资产抵押等,锁定对还款来源,并采取委托监管银行或者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对于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本息抵押率/质押率控制在50%以下。
4.投资金融产品的保障措施以该产品的风控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