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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暂停两融业务(如系统升级、监管要求)或调整标的范围时,会遵循“新老划断”原则处理已有合约:一是暂停业务期间,禁止新增融资融券委托,但投资者可正常偿还负债、了结已有合约;二是标的被调出两融范围时,禁止新增该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同时要求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通常7-15个交易日)了结对应合约(偿还融资、归还融券),期间利息正常计算。若投资者未按时了结,券商有权强制平仓。如需获取业务暂停、标的调整的通知,及制定合约了结计划,可联系安经理,他会第一时间同步信息并协助处理。
两融业务的强制平仓后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投资渠道弥补损失?
上海的两融业务中,哪家券商的息费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更匹配?
两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
转户后新券商的两融业务是否有更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
重庆哪家券商的两融业务在业务风险控制的模型验证机制方面更严格?
重庆哪家券商的两融业务在业务风险控制的风险容忍度调整方面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