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业务有哪些新交易规则?成交靠券商,涨跌无限制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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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期货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1.每个转让日内,做市商应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2.最迟应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3.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4.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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