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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适用旧的个税政策,根据旧政策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但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就得按新政策纳税,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比如你工资一月5000,年终奖5000,按旧政策平摊到12个月就不用纳税。但按新政策,你2019年当月一次收入达到了10000元,于是原本免征个税工资也要按10000元单次收入纳税了。
例如:张三月收入100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合计2250元。那么街街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是:
第一步:10000-3500-2250=4250
第二步:根据4250元,找到第二档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第三步:计算得到4250×10%-105=320
问题来了!年终奖金额较大,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来算,岂不是要交很大一笔税款嘛!!!所以一直以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优惠计税政策:年终奖作为单独1个月工工资,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经过这样的操作,实际降低了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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