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16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资深王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证券法对股份公司发行新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对于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的,股东有权提出要求纠正,并可以经股东大会同意,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有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主要有:1、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自受到股票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发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属于以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股票、两融和期权,全都降至成本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