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收购要约期一般多久?
李顾问 +关注
回答时间:2018-02-27 11:14
浏览:6526人
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10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李顾问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港股收购要约期的规定:守则》规定了要约在寄发后必须有至少21天的承诺期。如果要约附带条件,必须清楚说明要约人可宣布要约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日期。凡有条件要约成为无条件,也至少应有21天承诺期。《证券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给予要约人在此期限内确定收购期限的自由选择权,但却没有在立法上保证给予受要约股东一个合理考虑期限。《守则》规定在要约期内,与收购合并交易有关的所有当事人及其顾问以及任何与他们一致行动的人进行的涉及目标公司证券的交易,必须在进行交易的第二天9时之前披露。此规定在于保证信息公开,保障投资公众能够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地做出投资判断。《证券法》则对于要约期内进行交易的披露并无任何规定,不利于保证信息的充分公开,也不利于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详询可以加我微信或者打我电话详细给您介绍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专业,中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