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股票、基金、国债、外汇等金融产品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规定:凡个人账户收益高于10万USD的,需按照盈利本金的(20%)...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个人所得税基金外汇股票 国债 金融机构 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股票、基金、国债、外汇等金融产品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规定:凡个人账户收益高于10万USD的,需按照盈利本金的(20%)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谢谢您的配合。是不是真有这个法律,

叩富问财 浏览:797 人 分享分享

1个回答
首发回答
股票分红:根据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新三板公司的股息红利,政策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面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买卖基金: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分红: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债券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于个人取得一般企业的债券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22-3-2 10:42 上海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8.8万+ 浏览量 20万+

  • 咨询

    好评 258 浏览量 1072万+

  • 咨询

    好评 1.3万+ 浏览量 1166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