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最终开盘价的形成,严格遵循交易所设定的三个核心撮合原则。首先,系统会筛选出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即在所有申报价位中,能使买卖双方在该价位达成交易总量最高的价位,这是最根本的基准。其次,在此价位之上,所有买入申报均能全额成交;而在此价位之下,所有卖出申报也均能全额成交,从而确保该价位能充分满足市场双方的价格意愿。最后,与该选定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中,至少有一方的申报能够全部成交,以保证该价格具有真实的撮合基础。若同时存在多个满足上述条件的价格,则选取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接近的价位作为最终的开盘价,以维持价格连续性。
发布于2026-7-20 10:0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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