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4:12:19 浏览:3558人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在集合竞价阶段,9:15至9:20既可以进行买卖申报又可以进行撤销申报,而9:20至9:25、14:57至15:00只能进行买卖申报不能进行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就是证券的开盘价;同理,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就是证券的收盘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与集合竞价不同,连续竞价时间内,既可以提交买卖申报也可以进行撤销申报。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特别说明的是,9:25至9:30属于非交易时间,但一般根据券商的规定,期间股民可以提交买卖申报,相关信息暂存券商处,在9:30开始交易后券商将数据上报交易所交易主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