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的原则有三个
发布时间:2020-2-14 11:33阅读:1773
集合竞价的原则有三:
其一成交量最大;
其二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及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能满足以上三原则,则是当日的开盘价。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无论对于个股还是大盘,开盘都为当天的走势定下基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在集合竞价阶段,一些股民常常忽视集合竞价对于大盘走势的影响力。事实上,集合竞价的意义在于按供求关系校正股价,可初步反映出价、量情况及大户进出动态。在无新股上市的情况下,集合竞价往往反映出市场对当天走向的看法。因此,投资者们要把握好操作技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集合竞价价格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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