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融资融券利息原则上无普通豁免政策,投资者只要占用券商信用资金、证券,就必须按日支付利息费用,不存在免费杠杆交易周期,但交易所和券商明确了少数特殊豁免、减免场景,仅适用于合规特殊交易情形。
第一,系统性故障豁免,因券商交易系统、交易所系统故障、服务器卡顿、申报异常等技术问题,导致投资者被动持仓、无法按时平仓产生的额外利息,投资者可申请全额豁免,由券商承担系统故障损失。
第二,强制平仓误差减免,券商强制平仓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价格偏差、重复平仓等人为失误产生的超额利息和费用,可予以减免。
第三,标的停牌特殊减免,部分券商针对长期停牌、完全无法交易的两融持仓,经投资者申请、风控审核后,可适度减免部分逾期罚息,但常规持仓利息仍正常计提,无法全额豁免。
第四,监管政策调整减免,极端市场行情下,监管层统一出台利息优惠政策,券商按政策阶段性下调利率、减免利息,属于市场普惠性减免。
需要明确的是,投资者自身交易失误、预判错误、不愿平仓、逾期遗忘还款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利息、罚息,一律不予豁免,必须全额承担。日常交易中,所有正常开仓持仓的两融负债,利息均刚性计提,无豁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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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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