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的禁止窗口期因主体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日-1-4-5。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1-4-5。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1-4-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1-4-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板 / 中小板相关限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五日内,不得出售解除限售的股份-3。科创板相关限制:若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不得减持公司股份-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自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 4、5 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
发布于2026-4-21 14:2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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