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适用最严格的禁止减持情形: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 处罚未满 6 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处于限制转让期内等,均不得减持股份-1-4-6-7;额外减持限制:若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不足年均净利润 30%、最近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已披露减持计划除外)-1-4-6-7;部分企业(如朗信电气)的控股股东还承诺:上市后股份锁定 12 个月,上市后 6 个月内破发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上市后 3 年内业绩大幅下滑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违规时自愿限售-2-5。持股 5% 以上的大股东禁止减持情形:自身因涉嫌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 处罚未满 6 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减持资金用于缴纳除外)等-1-4-6-7;减持程序与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 3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 1%,大宗交易不超 2%-1-4-6-7;身份变更后仍受限:协议转让导致不再是大股东的,6 个月内仍需遵守减持计划披露、比例限制等规定-1-4-6-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减持情形:离职后 6 个月内、自身或上市公司涉违法立案 / 处罚未满 6 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1-3-4-6-7;任职期间转让限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3-6;额外承诺限制:如朗信电气的董监高承诺上市后股份锁定 12 个月,破发时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违规时自愿限售-2-5。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含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比例限制:集中竞价 3 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 1%,大宗交易不超 2%,协议转让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减持-1-3-4-6-7;员工持股平台额外约束:减持时需确保不导致平台内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限售承诺-2-5。
发布于2026-4-21 14:2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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