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与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出现无法调节的情况时,用户可以拨打保监会的电话,或者直接去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若与保险公司仍协商无果,且涉案金额较大、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监会受理范围:
(一)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情形。
保监会不受理范围: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保监局予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发布于2021-7-19 21:53 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