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海而言,大宗交易的门槛,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发布于2018-2-8 14:2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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