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我司武汉紫阳东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小曹,很高兴为您解疑答惑: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60%属于中央财力,要上缴国库;40%属地方财力。我司专业从事财税咨询筹划业务,针对 “个人限售股股东”减持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已成功做过多笔业务。
(1)、地方政府奖励返还地方财力40%中的75%,即个人纳税额的30%。
(2)、股东本人需到我区证券公司转托管。
二、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①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或②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
(注:方法②适应于限售股成本无法合理取得,为了合理避税,当减持人限售股的成本小于转让收入的15%,即使能合理取得限售股成本,也可以不提供成本,按15%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三、举例:若客户有1亿市值的限售股:
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亿*(1-15%)*20%=1700万
个人限售股解禁优惠奖励为:1700万*30%=510万
即为客户实实在在省下510万的税款;
四、目前市场上那些返点高的都是需要二次扣税,实际到手是给你承诺的返点×80%。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工作愉快!
发布于2014-9-24 15:26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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