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行人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形
自交易所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但再次申请时,发行人需针对之前被否决或不予注册的原因进行整改和完善,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发布于2025-5-27 18:46 杭州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债券的“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必须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