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网下新股申购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最近一个月末沪深证券账户资产总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五)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发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2.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发股票的研究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3.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价。
4.应按照公司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5.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6.应针对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对公司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7.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分支机构应对网下投资者开展持续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意识。
8.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
(六)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七)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个别机构,如医院、政府部门等,因机构性质较为特殊,其资质仍待商榷,可能造成协会上报后长时间不予审批。不满足基本资质要求或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0)禁止参与IPO网下申购业务。年龄70岁以上投资者请营业部务必审慎推荐。
2、临柜办理,这边中大型券商都可以办理开通,详情可私信沟通。
发布于2020-12-14 10:1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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