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险是可以买多份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由此可见,在购买多份儿童意外险时要注意总的意外身故保障的保额上限,避免出现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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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10 09:37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