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因为保证金制度的存在,期货交易其实就是“杠杆交易”。
所谓杠杆就是“以小博大”,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时,无需缴纳(实则只是冻结,平仓后会释放)合约价值的全部资金,而是仅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相应数额交易保证金,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金额的交易。
这一特征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保证金比率越低,杠杆效应就越大,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就越明显。
举个例子:
投资者期初权益为10000元,开仓并持有一手螺纹1810合约多头头寸,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为9%,建仓价为4400元/吨,价格下跌到4312时止损平仓。
合约价格只下跌了2%,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只使用了合约价值9%的保证金来交易,在这样的杠杆下,投资者的权益损失其实就远超保证金的2%,而是大概22%!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保证金制度的运用,原本行情被放大数倍。
投资者不仅要看到以小博大、能够博取更多盈利,同时也要看到损失也是被放大的。一个硬币有两面,任何事物也都是有两面性的。杠杆既是危险所在,也是魅力所在。
发布于2020-11-4 09:05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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