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产品设计主要交由基金公司自行研发,监管部门不会主动参与,但对于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产品形态,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考虑。
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创新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明确规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确保持有人大会能够行使基金法赋予的权利。
二,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很可能将适度放宽投资限制,扩大投资标的物的选取范围。
三,投资比例限制适度放宽。
四,可以设计成“半封半开”或其他创新交易模式,通过定期适度转开放降低折价率,改善其流动性。
五,缩短存续期限。
六,降低固定费率,提高业绩报酬,从而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职。
它的具体成型方案是:在期限上不得超过五年;在规模上,目前申报的基金公司大多将规模限制在40亿份左右;在交易方式上,将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特点,当持续折价率达到一定幅度,例如超过10%时,创新封闭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方案通过,则意味着停滞达5年之久的封闭式基金发行将再度启动。
发布于2018-11-27 11:3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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