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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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退休:职工退休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7.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的,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8.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 死亡或已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相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销户提取其账户余额。
这些条件涵盖了省直公积金提取的多种情况,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来办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以上就是针对“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有资金周转的需求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自己的额度。
发布于2024-11-3 19:10 那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