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交易规则如下(具体规定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规则为准):
1、交易代码:EC;
2、合约标的物: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
3、合约乘数:每点50元;
4、报价单位:指数点;
5、最小变动价位:0.1点;
6、合约月份:2、4、6、8、10、12月;
7、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8、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因8月18日部分合约出现单边市,下一个交易日(8月21日)相关合约涨跌停幅度按照规则从10%扩大到13%;
9、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12%;
1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开展期货交易的周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11、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12、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13、交易限额:自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交易时起,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14、手续费:以2023年10月26日调整后为例,自该日起,集运指数(欧线)期货EC2404合约交易手续费调整为万分之二,集运指数(欧线)期货5个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万分之二;
15、为控制市场风险,自上市之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某一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超过1000手;
16、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上,对信息量(报单、撤单等交易指令的笔数)和委托成交比(OTR,Order to Trade Ratio)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17、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2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30%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多种风控措施;
18、如果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且D1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允许继续交易直至最后交割。除以上情形外,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按照其现有单边市的处置规则进行风险处置;
19、当标的指数连续三周及以上无法正常发布或终止发布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相关细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决定,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标准、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强制减仓、限制交易等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
20、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标的指数出现重大不可控风险等因素,对其交易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如果想参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首次开通航运指数期货交易权限,需要先开通商品期货账户。开通商品期货没有资金门槛,开通商品期货账户后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随时申请增开集运指数期货交易权限:
1、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3、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适当性测试平台测试,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您可以加我微信,继续向我提问。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24-7-12 07:3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