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债期货交割买卖双方一方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若一方进行差额补偿,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 1%的惩罚性违约金:
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 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一定的要求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 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的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一定的要求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双方持仓均不满足交割要求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 2%的惩罚性违约金。
发布于2024-5-22 11:1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