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清单。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于特殊情况未实现联网结算而发生的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参保个人将所需材料交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
2、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负责归集,交由本区县教育局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核实并填写报表申报至所属社保分中心或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并按医疗费明细录入支付系统。
三、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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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5-31 20:3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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