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货交易所的连续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时间:连续交易的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且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此外,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2. 交易品种:连续交易的品种为交易所规定的品种。
3. 交易方式:连续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4. 结算和保证金:日盘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后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 风险控制: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是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每个交易日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以上仅为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的基本规则,实际交易中可能还有其他具体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添加我微信详细交流。
发布于2024-2-19 14: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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